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工商学院是一所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代码为13242,湖北省代码为2287,外省区考生以当地公布的我校学校代码为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普通本科、专科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面向全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招收湖北省少数民族考生,湖北省预科班只招收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湖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湖北省高考和专业联考相应本、专科分数线线上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联考成绩*60%)*2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联考合格证后, 文化成绩在该省区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联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预科班在所在省区本科相应批次调档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预科班的志愿填报与录取均与本科层次同批次进行。
第六条 民族班在湖北省相应批次调档线下4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民族班的志愿填报与录取均与本科层次同批次进行。
第七条 本科、民族班、预科班、专科招生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2。艺术类招生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5。
第八条 本科、预科班、民族班、专科招生工作由我校网上集中录取,拒绝无网上录取信息的考生报到。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 我校2014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五章 学校地址与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邮政编码:430065
招生咨询电话:027 - 88147227 4000567801
传 真:027 - 88147355
武汉工商学院网址: http://www.wy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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