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4]9号)和《汉中市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确保笔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笔试工作由市上统一协调、县上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分学科进行。
二、参加笔试人员及考场设置
根据省市通知,参加笔试人员为报考洋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格现场确认通过进入理论考试(笔试)的人员共有199人。其中初中数学10人,初中英语17人,初中物理10人,初中音乐4人,初中体育8人;小学语文75人,小学数学35人,小学英语31人,小学音乐1人,小学体育8人。笔试考场设在洋县第二高级中学,分7个考场进行,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在洋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中午10:00-12:00。
三、组织机构
成立理论考试(笔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理论考试(笔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 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守奎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陈三荣
成 员: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薛亚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何志强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 严
县财政局局长 祝建强
县编办主任 胡新元
县纪委常委 梁 亚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宝民
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长 张晓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理论考试(笔试)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薛亚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晓民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局、住建局、电力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四个工作组:
1、 考务组组长:薛亚民
副组长:张晓民 李宝民
工作人员:赵红艳 杨义军 张春妮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笔试实施方案》及《笔试工作安排》。
(2)组织协调各考场的考务工作,安排设置考场。
(3)负责对本次笔试工作人员进行抽调和业务培训。
(4)负责和市局、各部门的工作联络、协调。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督保密组组长:李严
副组长:梁亚 张晓民
成员:王军红 刘华军
工作职责:
(1)负责笔试试题的筹备、试卷的保密。
(2)负责笔试全程和监考人员的抽查、检查。
(3)负责违纪问题的处理。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保障组组长:王华
副组长:翟钊
工作人员:邓春盛 闫胜兴 王小安
工作职责:
(1)负责考点所有后勤事务,包括制作、张贴、摆放各种标志牌、工作牌;提前印制、购买、
发放笔试工作所需的笔、纸、胶水、线绳、锥子、钉书机等;准备配发计时器、手机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用品;车辆安排等工作。
(2)负责省、市巡视组食宿及接待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环境保障组组长: 魏建儒(县教体局副局长)
副组长: 刘建利(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明轩(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志峰(县住建局副局长)
梁明平(县电力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为县公安局、住建局、电力局相关人员和县医院医生、护士各一名。
(1)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笔试当天除考生和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第二高级中学。考生凭准考证、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入场)。
(2)负责笔试期间饮食卫生和考生突发问题的医疗处理等工作。
(3)负责协调有关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及考点周边无建筑噪音。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课》一科,考试范围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统一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答题,其他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五、笔试录取方法
按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研究生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学历者根据所设岗位,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薄弱学科可适当放宽至1:2)。确定的末位排名人员成绩相同时,全部进入面试,并在洋县教育信息网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过程由省市派督查员进行巡查。
六、笔试经费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笔试费50元,一切开支由教体局统一安排负责,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七、纪律要求
1、本次笔试工作邀请省市巡视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主要领导全程监督。
2、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笔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考工作人员由监督组长随机抽签确定笔试考场,如果抽到的监考员中有与笔试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正的,要立即报告监督组并进行回避。未按规定回避的,笔试前发现的,将立即重新抽调笔试监考人员;笔试后发现的,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考生于5月23日在洋县第二高级中学领取准考证,5月24日上午9:30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15分钟的考生,取消其笔试资格,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试场。
5、笔试工作现场除监考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场。
6、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洋县教育网及其地方公示。
附件: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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