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 阅读:1004 次 日期:2014-05-19 09: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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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造就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37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工程”人选面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工程”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科研项目首席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三、选拔数量和名额

在我省推荐10名“工程”人选。各市(地)、省直各单位限推荐2名人选。

四、选拔程序

“工程”人选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和选拔: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组织推荐。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竞争”原则,通过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专家评议。省人社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参评人员现场答辩,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省人社厅汇总专家评审结果,征求相关部门对拟入选人员意见。

4、公示。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说明推荐人选的选拔及公示情况。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业绩佐证材料1册(见范例)。业绩说明材料、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同时准备5分钟多媒体汇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自然情况,近5年承担的项目情况及取得的成果、业绩等。

(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百千万人才个人信息采集单机版可从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此填报系统为个人版,由各单位已确定推荐的专家个人填写,生成后缀名为“.RPU”的文件,并经单位审核。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必须由单机版打印生成,登记表一式5份,不能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主管单位汇总个人数据文件后,统一上报省人社厅。

(四)各单位要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严格核准材料的真实性,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真实一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五)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香坊区中山路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11房间)。请严格按时限要求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海泉、李宏

联系电话:0451-87130140

邮 箱:rstwanghaiquan@163.com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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