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解决乡镇卫生院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0名。现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邢办字〔2011〕3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招聘程序,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内丘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内丘县已毕业未就业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立志为乡镇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3.中专学历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
4.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聘用后限定三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
5.具备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在县电视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和招聘简章。
(二)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小二寸照片,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以公告为准)。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应聘人员。
(四)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或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五)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础医学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根据岗位及专业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体操打分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张贴。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依据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不合格者,由同一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考核: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审核汇总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五、聘用
所招聘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由县卫生局负责,各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参照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6867581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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