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迪庆州德钦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德钦县人社局 阅读:2353 次 日期:2014-05-14 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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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德钦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 决定对我县卫生系统新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主;

5、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了相应的最低服务年限,各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招聘,考生一经聘用,在所报考岗位上必须满所规定的服务年限方可提出调动申请(注:经考试合格被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期满十年)。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4年4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现役军人、近两年(2012年4月-2014年4月)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2012年4月-2014年4月)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2-2014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与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包括试用期)。(2)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包括试用期)。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经德钦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具体祥见岗位计划附表)。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持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省教育厅以上验印的《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学历证书由教育局负责审核;身份证由公安局负责审核;资格证由卫生局审核。

2、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在学历、专业、资格证等要求上只要有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不合格。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发到电子邮箱:dqws533422@163.com。

4、现场报名地点:德钦县行政中心二楼卫生局办公室。

5、报名时间:2014年5月13日至5月20日下午17:30时截止,同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6、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余永华  13988781120

8、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413130   13988781120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技能考核方式相结合进行。笔试以考察考生所报的专业知识为主(已考取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证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2、招聘时间:2014年5月22日。

3、招聘地点:迪庆州德钦县人民医院门诊部4楼会议室。

4、招聘方式: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务必在2014年5月21日上午8:30到招聘地点报到,并携带相关要求的原件材料进行资格复审;2014年5月22日,上午8:30—11:00进行理论考试(笔试),下午14:00—5:30进行专业实践技能考核。

六、体检及招聘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体检费用自行承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相应所学专业知识笔试、专业实践技能考核、体检、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实践技能考核由县人社局和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体检合格后,按照招聘岗位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协议,由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后,在取得所学的毕业证原件后才办理招聘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报考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具体人员分配由卫生局按人才需求进行分配)。试用期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即正式录用,并按现行政策享受德钦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试用期间待遇按德钦县事业单位试用人员待遇发放。(试用期:具有资格证人员试用期为1年,无资格证的试用期3年,3年内未考取资格证的无条件解聘)

招聘过程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招聘纪律

1、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聘用单位在通知考生招聘考试、体检及其他事宜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工作监督组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招考领导小组部分成员组成,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秘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人社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对在报名时无理取闹、妨碍报名工作、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本公告由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钦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德钦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dqdq.xxgk.yn.gov.cn)

附:德钦县卫生系统拟特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德钦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德钦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单位 具体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性别 学历 备注
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 临床 11 临床医学 不限 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 1、户籍不限,年龄18--35周岁(1979--1996年出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学士学位者优先招聘。
2、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者优先招录,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能听说藏语人员。
3、聘用后在考取相应专业最低资格证书后,必须在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10年才能提出调动申请。
4、所持专业文凭能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检验 3 医学检验 不限 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
乡镇级卫生院 临床 1 藏医 不限 普通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1、德钦户籍,中等专业医学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已考取或具有国家承认的藏医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具有在当地基层从事医疗服务工作满8年以上者,并持有村医行医资格证。
3、聘用后必须在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10年才能提出调动申请 。
临床 1 妇幼保健 不限 普通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1、德钦户籍,中等专业医学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已考取或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具有在当地基层从事医疗服务工作满8年以上者,并持有村医行医资格证。
3、聘用后必须在县内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10年才能提出调动申请 。
合计 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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