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高考治安学专业详细解读介绍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阅读:704 次 日期:2014-05-12 17: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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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 法学

专 业 类: 公安学类

专业名称: 治安学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等实际工作所需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系统的业务部门工作或者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到与从事治安系统各业务部门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基本训练,掌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等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恩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

2.掌握我国共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掌握公安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治安学的理论前沿及研究发展动态;

4.了解公安学相关专业的一般理论和知识;

5.能够运用治安学理论知识分析和处理相关公安实务、解决实际问题,圣人治安系统各业务部门的实际工作,并具备下列基本业务能力;

(1)公安派出所工作(含城乡社区警务);

(2)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3)公安人口管理;

(4)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5)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

(6)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7)治安巡逻、盘查防空;

(8)处置突发事件;

(9)治安案件查处;

(10)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治安自治和志愿服务;

(11)制作常用公安法律文书;

(12)治安系统各业务部门的其他工作;

6.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群众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能够熟练进行网上办公、办案;具有运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和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的能力,掌握文献健说与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晶体基本技能和驾驶技能。

主干学科:

法学、公安学。

核心课程:

治安学原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政与人口管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保卫学等。

主要实践牲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重在提高综合素质的原则,强化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实战能力。实践教学环节分为校内和校外两部分:校内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践(含上机、案例教学、实训、模拟训练、参观、调查等)、毕业论文、课外科研活动等环节;校外实践教学包括社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

主要专业实验:

派出所日常工作实训、户口登记实训、居民身份证查验实训、突发事件处置实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实训、治安巡逻盘查实训、治安检查实训、治安案件查处法律文书制作实训、危险物品管理实训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本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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