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科,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年度申报评审名额核准制度。过去批准实行评聘分离的试点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材料,对所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推荐过程强化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如有差错,严格追究责任。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撤销评审权。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相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四、评审工作要在九月底前基本完成。不能完成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
评审结束后,需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连同导出数据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收到邮件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得出同意后方可正式下达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市人社局专技科职称工作的邮件信箱:jcsrsj@aliyun.com
五、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切实加强初级评委会的管理,认真制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同时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案。评审结果要及时上报备案,得到同意后方可下达任职资格文件,否则评审结果无效,下一年度将停止其初评委的评审工作。
六、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联系电话:2199467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4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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