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卫生系统2010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来源: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阅读:2365 次 日期:2010-03-26 2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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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不断满足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昌宁县卫生系统2010年公开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引进招聘条件

卫生系统紧缺专业人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引进招聘对象要求政治上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医学类计划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在就业期内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进行引进招聘:

1、临床医学、麻醉、卫生检验、预防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影像、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引进招聘计划及岗位

2010年我县计划引进卫生专业人才40人,岗位数量如下:

昌宁县2010年引进卫生专业人才计划表

单位 专业 学历 人数
县人民医院(17人)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12人
麻醉 本科及以上 1人
护理 本科及以上 1人
影像 本科及以上 2人
医事法学 本科及以上 1人
县中医医院(6人)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3人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 1人
影像 本科及以上 1人
药学 本科及以上 1人
县疾控中心(3人) 卫生检验 本科及以上 1人
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 2人
县妇幼保健院(3人)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2人
护理 本科及以上 1人
基层卫生院(11人)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5人
医学检验 专科及以上 3人
影像 专科及以上 3人

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的岗位,同一专业中本科毕业生优先招聘,同一条件优先招聘本县生源。特需专业需要作出调整的由引进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

四、引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招聘方式

由政府组织人事劳动、监察、卫生等部门,派出引进招聘工作组,到大专院校进行引进招聘。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学籍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报名,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审查报名资格。报名时间: 3月25日—26日在昆明医学院,3月27日—28日在大理学院,3月29日—5月25日在昌宁县卫生局或其他医学院校。

2、笔试

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参加笔试,考试科目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报名时通知。

3、面试

笔试成绩在40分以上,同一专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笔试成绩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4、签定协议。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签约人员,双方现场协商签定《医药类毕业生招聘协议书》。签定协议后如一方违约,可以由同一专业的其他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及政审。签约学生毕业后于2010年7月15日以前持招聘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就业登记证到县人事劳动局、县卫生局报到,并将学籍档案转到县人事劳动局,由相关部门按照本公告明确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和政审。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由县人事劳动局、县卫生局组织符合条件者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7、公示。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7公示,公示期为7天。

8、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无疑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统一分配。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必须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2、毕业生档案由县人事劳动局保存,如有不封存、涂改的,不得参加今年的招聘。

3、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昌宁县人事劳动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昌宁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查询。     

联系电话: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0875-7131399

昌宁县卫生局      0875-7130609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昌宁县卫生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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