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2014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自治区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专业范围
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农艺(农经)、畜牧(兽医)、煤炭工程、纺织工程、化工工程、建材工程、机电工程、轻工工程、电力工程、商业经济、物资经济、劳动经济、干部院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工艺美术(玉雕鉴赏)专业等19个系列(专业)。
二、申报人员提供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A3纸)。
(三)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成果奖励证明(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论文、著作或译著(封面、目录、文章内容)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四)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单)和单位公示(公示期5天)结果原件(装订成册)。
(五)2011—2013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三、答辩范围
(一)申报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二)乌鲁木齐地区及昌吉州直单位申报19个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会答辩。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统一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1份)、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单)、单位公示结果原件等材料上报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复印件由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并保存。
(三)外省(市)或中央驻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的,须由该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材料报送自治区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四)申报人员请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在首页上方点击“网上办事”后,查找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五)各系列(专业)网上申报时间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
所需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
五、严格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0991-368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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