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科学院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 阅读:1144 次 日期:2014-05-08 1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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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上海科学院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科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专业及范围:

1、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本市从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等技术研发与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3、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2、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中的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

3、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背景,并在相应的工程技术专业岗位上工作。

4、学历和资历:具有国家认可的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以上。未取得初级资格,但符合晋升中级条件要求,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考的除外)。

6、须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和上海市创新知识公需科目教育培训(初级班);计算机专业人员需通过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

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单位意见栏内注明。

8、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必须有所在单位和2名同行专家推荐,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人数的10%。

⑴参与具体工作,其成果已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著作权。

⑵参与具体工作,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

⑶参与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9、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必须在上一年度评审之后取得以下重大贡献的:

⑴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具有个人证书;

⑵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和著作权。

⑶参与完成了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参与项目已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10、论文著作:申报人员需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所做项目技术工作小结一篇(需提供项目证明)。

四、具体申报程序

1、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栏,查询本评审通知,按照要求进行注册、网上填报。(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送至上海科学院职改办。

3、申报人应按《送审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4、不具备学历、资历要求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行专业答辩。

五、送审材料要求(书面)。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请按以下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2、《业绩情况表》(正反面复印)一式十五份

3、工作业务小结(A4纸正反面)一式一份

4、主送论文(复印封面、目录和全文,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5、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任表)、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项培训证书、居住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6、考绩档案(21世纪人才网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7、其它反映水平材料一式一份

8、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背面写上姓名、单位)一张

9、送审材料目录(附件一),按实际申报材料填写并按上述顺序依次放入文件袋中贴在文件袋正面一式一份

注:报送书面材料时将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聘任表)、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居住证、身份证等原件带来,核对后退还本人。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600元人民币(含评议费、制证费),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同交付。

七、材料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

截止2014年6月20日下午17:00网络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或经评委会办公室提示申报信息修改不全仍未修改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八、材料受理地点

上海科学院职改办(钦州路100号1号楼五楼)

咨询电话:5137152864703839邮编:200235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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