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 录用的有关规定,经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在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我办拟录用杨宁等5名考生(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名单公布之日起7天,期间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向国务院法制办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陈学超、高玉艳
联系电话:010-83085492
准考证号 | 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151111640110 |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151111671211 |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151112080426 | 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 |
151147010821 |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
151170340830 | 北京师范大学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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