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审查对象。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
省直招录机关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安排(包括对象、时间、地点、责任单位与联系电话)见附表。其中,省地税系统资格审查地点安排在各市州地税局,面试将集中安排在省直考点。法院、检察院系统和选调生按属地原则在省直和相应市州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
市州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安排情况详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4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含考核鉴定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
3.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至5月13日。
递补后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录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六、面试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将于5月16日前上网公布。
面试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19日。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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