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我省高等学校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已聘或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的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或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已聘及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补修和考试
除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补修和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的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补修和考试结合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进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受委托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其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按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要求进行,由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或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等学校组织,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5月15日,各高等学校上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5月19日,省专家审查委员会下设各测试点、各受委托高等学校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上报指导中心。上报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受委托高等学校外聘专家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等。省测试点以本校专家为主,但至少须聘请3名以上有教授职称的校外专家。
5月22日,公布全省未受委托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测试点工作方案,参加测试人员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时间、地点等信息,网址:http://www.gsbaoming.sdnu.edu.cn/list_xueke.aspx。
5月24日—25日,各测试点完成全省未受委托高等学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6月16日—25日,各高等学校组织申报人员登录教育部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6月26日—29日,各高等学校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6月30日—7月3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指导中心(报送地点:山东省教育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收费标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3〕75号)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每人每科40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220元。未受委托高等学校将测试费集中交付给省测试点。
六、工作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对本学校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出安排。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审核、认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组织工作,有关材料请直接报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潘世鲁、孙永华、宋朋飞
联系电话:0531-86180266、86180942、86180737、86180786
电子邮箱:sdgspx@126.com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院内师资培训楼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邮编:250014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0日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温馨提示: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doc》来源于山东省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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