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农、林、牧、渔场,市直各单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高级、中级、初级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4年度在岗人员;
(二)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流动人员。
二、申报职数控制
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高级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各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在去年的基础上减少10%,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对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经市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申报中级职称的职数控制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三、申报条件要求
各专业各级别职称申报条件以省职改办相关文件为依据,已修订评审条件的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高级职务评审条件以各高评办通知为依据。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途径
1、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2、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委托代理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单位核实、使用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2份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职改办审核。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申报职称时,全国人社部门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长期有效,省级人社部门2004年4月16日后取得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申报相应级别时有效, 2012年及以后取得的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有效。
(8)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1份。
2、下列有关人员另需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件(证)和确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缴纳社保的证明。
(3)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
3、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各评委会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需加盖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4、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免试计算机、外语的由市职改办审批。如有破格、转评委托评审等情况的,由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五、时间安排
1、教育、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其他各系列各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以各高评办通知时间为准。
2、中、初级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1日—9月20日。
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高级相关表格需使用2014版“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下载中心下载)录入、打印。
二0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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