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及时限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4]16号),我市将对持呼伦贝尔市户籍及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证。认证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方式,在4月30日至6月8日期间完成认证的各工作任务。
二、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呼伦贝尔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统一认定时间:4月30日—6月8日。
(一)网上申报时间:4月30日—5月13日(各旗市可在此范围内自行调整)
(二)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5月14日至5月20日期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其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测试时间为5月18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5月20日—6月6日(双休日除外)
(四)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7月15日—8月15日
四、申请人网上申报流程
(一)4月30日—5月13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二)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三)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交相关部门盖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后提交。
五、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月14日至5月20日期间。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测试时间由各旗市区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5月18日,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组织测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地点:
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20日—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呼伦贝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海拉尔区河东阿里河路呼伦贝尔市政府大楼北楼三楼)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窗口进行信息确认。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5月20日—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市区教育局(在网报过程中均有说明)进行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在指定处签字,一式两份);
3.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人员必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市教育局、各旗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10.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三)体检说明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海拉尔区医院三楼体检中心(海拉尔河西巴彦托海路南开路小学对面)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各旗市区教育局指定或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现场确认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质确认,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责任自负。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复印。
七、证书颁发时间
7月15日后到持身份证原件到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领取。
八、其他
现场确认地点联系电话:8217421,联系人:许秀莲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举报电话:8217830,举报信箱:HLBRJSJY@126.com。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
附件:工作方案附件-体检表
温馨提示:
《工作方案附件-体检表.doc》来源于呼伦贝尔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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