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按照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公安厅、教育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全面做好招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用人单位范围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单位,限于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共计22名,岗位需求计划详见省卫生计生委网站《2014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聘用程序,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操作。
(二)择优聘用原则。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通过资格确认、笔试、面试等程序,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就业导向原则。为切实解决就业问题,往届毕业生和临床工作者均可以参加本次招聘,应聘临床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三、应聘人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科学历。
(四)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2014年4月起在勃利县卫生局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有关奖励证书原件和个人简历表。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由卫生局和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合格者参加考试。
(二)笔试:持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5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在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会议室。笔试内容与所报职位相关。
(三)面试:面试范围按照同一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1.2倍确定,岗位招聘数量较少的,可适当增加参加面试人员的数量,以正式通知为准。面试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综合得分为总成绩,按同一岗位进行排名,择优录用,额满为止。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后,即开始面试,地点仍在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
(四)综合成绩入围者参加由卫生局组织的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体检合格者上报市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医改办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应聘人员与卫生局、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局与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有执业医师证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可以直接签订就业合同。
(三)工资待遇参照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的医生须在聘用3年之内考试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没有考取的,3年聘用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留用。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续聘,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
(六)三年内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编制部门审核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可纳入编制管理,签订就业合同后给予安家费5万元;对特别优秀且我县急需人才可放宽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提高安家费标准。35岁以下有医师资格人员可以直接纳入编制管理,并在签订就业合同后给予5万元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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