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77名协警人员(公益岗),充实到公安派出所,协助民警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察,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郧西县户籍的男性青年;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前科;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
4、符合公益岗招录对象条件;
5、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三、招聘职位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城关派出所 | 30 | 六郎派出所 | 3 | 景阳派出所 | 4 | 观音派出所 | 3 |
土门派出所 | 4 | 店子派出所 | 2 | 夹河派出所 | 3 | 马安派出所 | 3 |
香口派出所 | 3 | 关防派出所 | 2 | 羊尾派出所 | 3 | 河夹派出所 | 4 |
上津派出所 | 4 | 湖北口派出所 | 2 | 涧池派出所 | 3 | 安家派出所 | 4 |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地点:郧西县人力资源市场(丰融超市斜对面)。
2、报名时间:5月4日8:30至5月20日17:00。
3、报名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近期免冠(白底)2寸正面照片,同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符合公益岗招录对象的相关资料。
五、体检和考察
1、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着重考察应聘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
2、体检。经考察合格后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
体检合格后,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由县公安局统一分配。
七、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为1500元/月,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县公安局对聘用人员进行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联系人:人力资源市场 钟 伟 联系电话:6227291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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