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审考办字〔2013〕5号、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自治区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3年国家合格标准:审计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即《审计专业相关知识》60分、《审计理论与实务》60分。
2013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0分。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2013年国家合格标准:《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均为60分。
2013年自治区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0分。
三、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xjrsks.com.cn)查询。
四、 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证书。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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