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和《肇源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源政办发[2014]24号)文件要求,面向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社会,为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后附)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5月1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wst.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到县卫生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五份)、学历查询、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4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及在校就读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两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59)8241032-8016、8223598。
2.按照填报第一志愿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以第二志愿岗位考核排序择优录取。填报服从组织分配人员中,如本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出现空岗情况下按乡镇卫生院实际岗位专业需求进行调剂。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14年5月1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县卫生局和人社局通过面试能力测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面试能力测评、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至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肇源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459-8241032-8016(肇源县卫生局人事股)
0459-8223598(肇源县人社局人才股)
肇源县卫生局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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