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招生中心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遵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招生中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复试标准和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有效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试与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在1.2:1左右。具体复试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具体情况确定,实行差额复试。
5、确定录取名单应符合招生计划,同时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
6、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
二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包头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的命题、阅卷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务、阅卷等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校纪检委负责全程监督。
2、成立各专业复试面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面试小组。
3、学校成立纪检部门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二区复试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 单科(英语、政治) | 单科(专业) | 总分 |
法学 | 41 | 62 | 305 |
理学 | 35 | 53 | 275 |
历史学 | 39 | 117 | 300 |
医学 | 35 | 105 | 275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 30 | 45 | 245 |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3、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是真实的,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四级证及准考证审查符合我校有关规定。
4、凡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其初试统考科目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专业课二者相近。
5、破格复试条件(仅限第一志愿考生):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进行破格复试。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破格复试。
四、资格审查
据教育部的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都要):
1、身份证。
2、大学阶段成绩单(应届生提供)。
3、非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视为同等学力考生。
4、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体检需要)。
5、同等学力考生、及未获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还须带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单(成绩必须≥425分)。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还需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复试内容和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外语考核:采用笔试、听力的方式进行,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构成,测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时间为1小时30分钟,满分85分;听力测试时间30分钟,满分15分。外语测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外语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行专业课考试的阅卷和面试环节,即终止复试程序,不予录取。笔试一律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闭路摄像。外语测试命题、考试及阅卷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封闭实施。
2、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植物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神经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思想政治教育、专门史等几个专业满分150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包括专业学位)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命题、考试及阅卷均由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学科封闭实施。专业课成绩通过学校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进入复试面试环节,达不到控制最低分数线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情况面试:面试应充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外语口语能力、综合能力、心理素质等部分。口语测试满分10分,测试成绩计入面试成绩。各学科(领域)复试小组要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填写好相关表格。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满分150分,90分及格,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面试过程全程录音。
4、专业课加试:同等学力及未取得学位的本科往届毕业生的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由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学科统一实施。考试采取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1、专业课成绩、外语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三者相加,即为复试总成绩。
2、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5)×40%。
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的学科,在计算总成绩时折合成300分计算。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即视为复试不合格考生:
(1)外语测试成绩不合格;
(2)专业课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3)面试成线低于90分者即为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除出现以上情况之一为不合格外,如果加试科目的任一科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也视为不合格。
4、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其复试总成绩基础上再加5分。
六、复试试题管理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七、体检工作
体检由研究生学院联合校医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执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1、英语笔测试不合格、专业课考试未达到学校规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同时记入不良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上报上级部门,今后3年将不再接受此考生的报考。
2、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进行录取,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由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优先基础类专业(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的录取。临床医学专业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基础类专业。
3、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4、在复试基础上,结合考生初试成绩,由研究生学院汇总计算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由包头医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盖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如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复试时间:
将在4月中上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网上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上网查看。
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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