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贵州师范大学网 阅读:3256 次 日期:2014-04-24 10: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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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白云校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97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 录取规则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收费及标准 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我校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华藏奖学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分和教学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6701855 6701964 监督电话:0851-6702772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邮 编:550001

网 址:http://www.gznu.edu.cn E-mail:zjc@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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