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县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永春县教育局网 阅读:959 次 日期:2014-04-22 09: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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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教人〔2014〕57号文《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县或在本县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县的社会人员;

(三)根据市教育局安排,2014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二、日程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县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14年5月5-9日

秋季:2014年10月20-21日

请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报,如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登录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14年5月12-14日

秋季:2014年10月21-22日

(三)体检时间

春季:2014年5月15日

秋季:2014年10月24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春季: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市教育局将于2014年5月24—25日举行测试;申报其它资格种类的,测试时间由县教育局届时另行通知;

秋季:只受理师范类,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14年6月中下旬;

秋季:2014年11月中下旬;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钮,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泉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永春县教育局。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申请人务必要填写正确的常用电子邮箱,以备在遗忘登录密码时,通过电子邮箱找回密码);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一)凡在我县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各种资格种类),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永春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统一组织报名者登录上述网址,使用A4纸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给予鉴定核实,并注明“确系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上下载”字样,加盖单位公章。第一学历不必提供上述材料;2014届应届毕业生可暂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市教育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

(8)体检表1份(此项不必提供,由我局统一组织报名者到永春医院体检并入档);

(9)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此项不必提供,测试后入档);

(10)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及非师范类2014届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

(1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提交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三张和二寸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准考证及教师资格证各一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

2.以下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交(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待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盖章):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封面,盖在“工作单位”那一栏上面;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确系原件复印”字样,由经办人员签字后再盖章。

3.制作材料清单一份,放于材料袋中,但不必与其它材料一同装订。

4.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上述第2-7项材料装订成册(其中:《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只装订一份,另一份上交我局后备用)。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应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五、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第一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幼教及中师专业毕业的不能直接申报,必须达到大专毕业的学历且专业对口方能申报,但申报时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只需提供职专毕业证书复印件即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的规定,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专业对口,并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每位申报者均必须参加,在外地医院体检的或前不久刚在本县医院体检过的,均不能替代本次体检)。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如有疑问,可上网参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申报者如果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有疑难问题的,可等待现场确认时提出并加以解决(有欠缺材料的可在现场确认后体检时再补交)。

六、认定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非师范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费562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应缴交测试费240元(不含体检及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用),师范教育专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永春县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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