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学类
1.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前35”及“保留2012年专业成绩”者: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22分;
2.其他专业合格者:语文和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不低于:北京市210.44、山东省199.04,其他省197.49。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注: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合格线+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二、美术学类
专业成绩合格,语文和外语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373分,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北京市: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50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50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3分[文/理]);
广东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87.5分者,文化课成绩不低于504分[文/理]);
山东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87.5分;
其他省: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75分者,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2.56)。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三、艺术设计学(史论)
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户口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北京市:不低于109.84(603分);
江苏省:不低于115.24(378分,且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要求达到A);
重庆市:不低于114.57(637分);
其他省: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113.51。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予录取。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四、各专业方向录取原则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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