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网 阅读:901 次 日期:2014-04-19 1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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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

产品设计专业(原工业设计专业)隶属于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毕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产品设计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学生的未来”为根本,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力求使每一名学生学会“用设计的视角观察世界”,同时具备设计师的素质,能够迅速融入现代社会的设计大潮中,早日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之才。据统计,我国各大省市对设计人才的缺口平均在2—5万左右,专业发展前景广阔。我校产品设计专业发展至今,已取得了许多成绩。专业教师编著高校教材40余部,专著10余部,发表论文累计200余篇,参加国内外设计类、绘画类等比赛获得最高奖项、荣誉称号十余个。本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现已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参与国内外设计比赛获得奖项二十余个;该专业已与英国布拉德福德大学签订“2+2”本科和“2+2+1”本科、硕士联合培养项目,与韩国东西大学签订“2.5+1+0.5+2”本科、硕士联合培养项目,与台湾南台科技大学签订校际交换项目,现已有20余位学生赴英国、荷兰、美国、韩国、台湾等地参加了留学进修和学生交换,使学生开阔视野、扩展思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该专业还与长城华冠、海拉公司、中国蓝星等多家企业公司合作,开展第二课堂,推进产学研结合,并出色完成多个设计项目。

一、产品设计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学生掌握产品设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产品造型艺术设计、商业环境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设计、人机工程、生产工艺等方面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设计技能。学生毕业后主要在企事业的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专业设计公司等从事产品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施设计、展示设计及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2.专业方向

本专业现有五个培养方向:产品设计方向、展示展览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方向。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层次 学制 科类 招生地区 录取批次
产品设计 130504 90 本科 四年 文理兼收 北京、山东、山西、吉林、辽宁、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湖北、江苏、安徽、内蒙古、四川、重庆 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

产品设计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分省招生计划将依据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的生源分布比例确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做招生计划,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学校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专业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无色盲色弱,外语语种为英语。

2.根据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

3.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要求,江苏省考生仅能参加我校在江苏考点组织的艺术类校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要求,内蒙古考生不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

(二)报名方式

1.考点:我校分别在北京、黑龙江、辽宁、安徽、湖南、江苏、山东设立考点。

2.报名时间

1)北京考点: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我校在北京考点将分别组织两次专业考试,考生可选择参加其中一次或两次考试。北京考点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23日,考生可选报其中一次或两次考试;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至2013年2月17日,考生只可报第二次考试。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www.goto.buct.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一经确认,考生务必按我校具体要求和本人参加考试次数,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并于当次考试前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参加第一次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月25日至26日。

参加第二次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月19日至20日。

2)黑龙江考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考生需在2013年1月13日至14日报名,并当场缴纳考试费用,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3)辽宁考点: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路146号)。考生需在2013年1月21日至22日报名,并当场缴纳考试费用,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4)安徽考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考生需在2013年1月25日至26日报名,并当场缴纳考试费用,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5)湖南考点:长沙师范学校(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考生需在2013年1月25日至26日报名,并当场缴纳考试费用,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6)江苏考点:江苏教育学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考生需在2013年1月27日至28日报名,并当场缴纳考试费用,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7)山东考点:青岛市八大关宾馆小礼堂(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考生需在2013年3月1日至2日报名,并当场缴纳考试费用,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2.考生可同时参加一个或多个考点的考试(除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外),北京考点可参加其中一次或者两次考试,多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取其高分计入专业考试成绩。

(三)报名材料

北京考点:

1.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发放的2013年艺术类专业省考合格证(或准考证)及其复印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我校不接受无身份证的考生报名。

2.网上打印《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表》,并在表格相应位置粘贴裁剪好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艺术类专业省考合格证(或准考证)复印件。

3.与第2条中报名表上的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必须是三个月以内本人彩色近照)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4.报名考试费:初试100元,复试80元。

京外考点:

考生无需网报,携带本人身份证、2013年艺术类专业省考合格证(或准考证)、1寸三个月以内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初试费和复试费共180元至考点直接现场报名。

(四)准考证领取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经我校审验合格后,考生在身份确认现场领取《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四、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试卷分值(分) 考试时间(分钟)
速写 120 30
素描 240 150
色彩 240 180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北京考点: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2013年1月27日第一次考试和2013年2月21日第二次考试。

黑龙江考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2013年1月15日考试。

辽宁考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2013年1月23日考试。

安徽考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2013年1月27日考试。

湖南考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2013年1月27日考试。

江苏考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2013年1月29日考试。

山东考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2013年3月3日考试。

(三)考试要求

1.凡报考我校产品设计专业的学生(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外)均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2.除考试用纸由学校统一提供外,其它所有考试用具由学生自备。

3.考生须持《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四)成绩查询

1.考生可在2013年4月中旬左右登录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不安排查卷。

2.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我校2013年产品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

五、文化考试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外),必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合格证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

2.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理兼收。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投档考生的高考实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不分文理)=高考实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必须达到本区划定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相应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投档考生的高考实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队),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4.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150分制)或达到该科目总分的40%以上,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七、入学规定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如期报到。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收费,学费为每年10000元,若国家调整2013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我校将执行新标准。学生入学后,学习用具、材料等费用一律自理。

3.入学后,考生所学专业仅限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八、授予学位

产品设计专业学制4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网址:http://www.goto.buct.edu.cn;学院网址:http://www.mech.buct.edu.cn

政策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专业咨询邮箱:yszs@mail.buct.edu.cn

咨询电话:招生政策咨询,010-64435706;64436198;产品设计专业咨询,010-64437065;64434738

十、其他

1.有关艺术类招生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www.goto.buct.edu.cn)查询。

2.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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