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锦州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643 次 日期:2014-04-18 13: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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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联系电话:3872366)。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4〕3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6个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仍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要求执行。

二、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一)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未经省直主管或各市(绥中、昌图县)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评审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能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办法:在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通过考试合格成绩和量化赋分加权,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工程、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奖励、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卷截止时间。

(三)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省直主管部门和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并在申报材料复印件上逐项加盖印章。须统一填报《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并形成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五)申报人员需分别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各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另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表格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贴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他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亦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六)采取集中报卷方式。为保证按标准、程序、时限做好申报受理工作,除档案保管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外,不再受理个人报卷,全部实行集中报卷。其中:省直各部门报卷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各市(绥中、昌图县)报卷时间为7月16日—30日。

四、部分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含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相同。

联系人:赵文杰 王明辉

联系电话:024-22959120 024-62656856

报卷地点: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三楼(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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