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4年“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阅读:1552 次 日期:2014-04-18 11: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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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选拔工作,确保生源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4〕1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选拔范围仅限于各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仅在我校部分应用性人才培养类专业和职教师资培养类专业中安排,具体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排名前40%内。

(三)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非英语专业学生应当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应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等级考试;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学生此两项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录取。

三、选拔方式及比例

(一)我校今年“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不进行选拔考试。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不得按学校开展综合测评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选拔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在符合上述第二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条件范围内选拔。

(二)经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校(含建设单位)不超过10%;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含骨干院校)不超过12%;与自治区加快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部分专业升本比例可放宽至15%。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准升入一所本科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原则上不作调剂使用,若某一专业升本比例未达到限制数值,不能调剂给另一专业升本使用,宁缺勿滥。

(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行专业对口选拔的原则,即选拔的学生只能升入与其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学习。

四、招生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本校具体的选拔要求。

(二)各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意义和有关选拔政策、条件。

(三)学生提出申请,各校按照本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实施细则进行严格选拔,并提出选拔初步名单,选拔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校要把拟选拔上报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五)组织学生填写《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一式两份。

(六)将选拔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自治区教育厅桂教高教〔2014〕11号文件要求的附件1~5)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时,将附件2(excel表)、附件3(excel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附件5(数据库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sb@gxnu.edu.cn。

(七)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不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我校将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八)我校将选拔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九)按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各校教务处。

(十)各校教务处及时通知有关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一)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学业,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学习。

(二)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修完我校各相关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结)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结)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书,毕(结)业证书中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三)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收费标准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缴,学生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学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七、工作机构

成立以广西师范大学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的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以及对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同时,成立以我校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传起

副组长:苏桂发李颖

成员:李潇、张超英、彭馨弘、肖富群、宋树祥

(二)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

组长:何茂勋

副组长:李谨初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宏伟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3-5818532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541004

网址:http://bkzs.gxnu.edu.cn

邮箱:zsb@gx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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