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4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596 次 日期:2014-04-17 13: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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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6号)精神,我市2014年度职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本着科学、规范、阳光、自律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完善职称评审,规范各级评委会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职称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主管部门须严格坚持聘用条件,认真制定聘用方案,并根据考核情况、岗位需求、工作需要确定受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15个工作日内,报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二、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要严格按规定的结构比例和文件规定的聘用条件,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开展聘用工作。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聘用。2013年度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核准工作。

三、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制度和责任。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在提交上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予以推荐。

四、实行承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报评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个人承诺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推荐。

五、强化公开公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对申报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规定予以办理。

六、强化信息查询。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检索制。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认证和检索证明,并按相关要求装订到报评材料的相应位置。

七、规范报评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各类申报材料。各类申报材料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装订要求装订成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填报省统一印制的制式表格(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两份);《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需个人打印填写(一式四份),并由主管部门按级别及分类(正常、破格、转评等)统一汇总后上报电子版备案。各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需填报《2014年申报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

八、明确评定时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核工作起止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5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核工作起止时间为7月16日至8月15日(省里组织评审的相关专业(系列)按省里要求起止时间开展);确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审核工作起止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5日;9月下旬为我市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10月份为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11月份办理资格审批等事宜。以上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均按全市职称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计划要求,在不同的时间内,予以集中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九、组建高中级评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建建筑、机电、冶金、卫生(中医、西医)、化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等高级评委会。高级资格审核及收卷地点为市人才市场1楼1001房间。针对全市部分中级评委会学科专业存在重复的现状,对中级评委会进行资源整合。

十、完善评委专家库。打破系统限制,最大限度地将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评委专家增补到评委专家库。重点是将中直、省直及外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方面的专家吸纳进来。各中级评委专家库不少于100人。

十一、制定量化赋分标准。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结合本专业性质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和科学考评办法。把量化得分情况作为评审重要依据。无量化赋分标准和科学考评办法的,一律不得开展评审工作。量化赋分标准和考评办法须于6月3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严格评审工作制度。评审期间,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邀请上一级或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实行全过程监督;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联合评委会工作部门公布评审结果通知,办理证书发放等事宜。我市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高级原则上不超过50%。

十三、理顺职称考试证书发放权限。从2014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职称 合格证书验印发放等相关事宜理顺为沈阳市考试管理办公室承接,按照政策规定和职称工作管理职能,全市职称考试政策制定、资格标准条件和宏观指导管理等工作仍由职称处负责。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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