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考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审核,不准请人代审或替人审核。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给考生。须提供资料如下:
1.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注意:报考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6张照片);③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A4纸,下同)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须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照片(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2张(注意:报考公安、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6张照片);③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可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如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在企业工作,只有单位工作证明,无其他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须同时提供所属部队或人武部门出具的部队级别说明)以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一大点,第二小点)。
4.委培生或定向生仍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校方同意报考证明
5.法检系统考生须提供: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等。
考生为大专学历或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大学生就业推荐表》;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但还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以相近专业报考非法律业务职位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①报考职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中共党员等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属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我驻外领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证书;③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④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⑤报考检察院、法院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证明(报考司法部分职位有此条件要求的也须提供);⑥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考生需注意:对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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