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是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管理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拨款。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职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任职位
项目主任、造价职员、前期职员、设备职员、会计职员、行政职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本市(含区)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3、符合《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一)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二)其它要求
1、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2、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含直属单位)工作的;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职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和学位证书。均需查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18日止。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539室,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755-82104252;李小姐, 电话:82104024;邮箱:renshichu@szwb.gov.cn
(二)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和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14年4月9日
附件:
3、主要工作业绩表
温馨提示: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主要工作业绩表》来源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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