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原市迎泽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来源:迎泽教育网 阅读:1318 次 日期:2014-04-14 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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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太原师范学院:

根据太原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包括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确定一个学科。

三、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要求申请人将其学历证书送交相关学历认定机构进行学历认证。

(三)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取得山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规律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能力等。

(七)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4日8:00—2013年4月26日17:00

具体操作要求见《2014年太原市迎泽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教务处和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

8.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学实习鉴定表》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0.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1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00元/人。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28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205室。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人员范围: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已经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现拟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

2.测试方式: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太原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3.测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18日

4.测试地点:以测试证确定的地点为准

5.领取测试证时间:2014年5月15日-5月16日

领取测试证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205室。

领取测试证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现场确认号。

(四)体检

2014年5月13日到太原市迎泽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收费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

1.2014年太原市迎泽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2.2014年太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使用教材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西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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