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院教学、训练、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体育学院恢复重建于1984年,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体育专业本科院校。办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英语、舞蹈学、休闲体育、舞蹈表演、物业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等11个专业,设有学校体育系、运动训练系、社会体育系、武术系、运动人体科学系、外语系、体育艺术系、体育运动学校、继续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人文社会科学教学部。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学院已成为集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于一体的高等体育学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详见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s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
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申报人员可于4月14日8:30至4月20日17:00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http://www.hebpta.com.cn/)。报名后由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确认网上报名成功,随后到我院递交申报材料。
(二)其他方式:未能在网上报名的人员,可到我院进行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
时 间:4月14日至5月5日(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地 点: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邮政编码:050041
联系人、电话:杨 曦 0311-85336289
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乘坐92路公交车到运河桥客运站,然后再转乘112路公交车到河北体院站下车;石家庄市内(省图书馆或北国商城)乘坐112路公交车到河北体院站下车。
(三)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填写《河北体育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我院人事处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
考试采用单位自主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19日上午9:00—10:30 (9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在河北体育学院校园网(http://www.hepec.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回答专家问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资格复审。面试前,我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以技术为主的教师,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以理论为主的教师,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学院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和河北体育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和河北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hepec.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336289(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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