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河北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主要职责:负责管理省属广播电视微波站;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微波电路正常运行与维护管理;负责用微波的方式传输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
(二)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水、电、暖、风、通讯保障及其配套设备的维护;负责办公区。生活区房地产的统一规划管理以及维护保养;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卫生、防疫、绿化、美化、保洁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负责职工食堂、医务室、幼儿园的管理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4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和相关要求详见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单科不足50分或两科相加不足120分的直接淘汰。报名人数超过5人的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局大门口张贴。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局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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