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1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民族学院网 阅读:2181 次 日期:2014-04-10 1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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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4]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面向全省选拔一批优秀的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升入我校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我校201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本科专业有5个,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共计88人。

院校代码:10517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人数 专业测试科目
课程名称 参考书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1 8 《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第二版 C语言版,严蔚敏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计算机组成原理》 《计算机组成原理》第三版,白中英主编,科学出版社
旅游管理 120901K 15 《旅游学概论》 《旅游学概论》:李天元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第六版
《旅游经济学》 《旅游经济学》:田里主编,高教出版社,第二版
护理学 101101 28 《生理学》 《人体生理学》第三版,朱文玉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护理学基础》 《基础护理学》第二版,李小萍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城乡规划 082802 28 《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李德华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第七版,著译者:王翠萍,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财务管理 120204 9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荆新、王化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四版
《会计学》 《会计学》非专业用 徐经长、孙蔓莉、周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第一版
统考科目:《大学英语》(无听力)参考书目:《创新大学英语综合教程》学生用书3-4册、《创新大学英语阅读教程》学生用书3-4册,傅勇林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二、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三、工作程序

1、报名程序: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持相关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身份证、所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学生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报名。《2014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下载。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必须经学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报名时,学生工作处将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及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并现场拍摄考生电子照片。每名学生限填报一个本科专业,且报考的专业必须与原学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得跨科类报考。

2、报名时间:5月8~9日,现场缴费、拍摄电子照片并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招生就业处一楼(新图书馆北侧)。

4、考试安排:

⑴考试形式:闭卷。各科试卷满分为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⑵考试科目:共考三门(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

⑶考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

⑷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湖北民族学院桂花园校区,请考生提前到校查看考场、熟悉环境。

5、成绩公示:2014年6月13日前通过校园网(http://zsxx.hbmy.edu.cn或http://jwc.hbmy.edu.cn )公示考生考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

6、录取工作:我校严格按照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线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首先参考英语成绩,其次参考专业一(各专业考试中排在前的科目)成绩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有权根据生源质量,在不突破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微调各专业招生计划数。2014年6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办理录取审核手续。经省教育厅批准录取备案的专升本学生,我校将于8月中旬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详细要求见入学须知)。

四、收费项目

本次专升本考试报名费150元。普通专升本学生升入我校本科后,学费标准按相应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项目按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插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2012级)学习,其本科学籍由我校到教育厅办理电子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不得申请转学或转专业。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六、未尽事宜按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14]5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招生相关政策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教 务 处:0718-8437552转8002

招生办公室:0718-8439097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39567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政编码:445000

信息发布:http://zsxx.hbm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jwc.hbmy.edu.cn (学校教务网址)

湖北民族学院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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