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2014年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来源: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 阅读:550 次 日期:2014-04-10 1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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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学校附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共15名。

三、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且普通话证书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本县事业单位现在编在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教师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9:00至4月23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4月24日16:00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如资格初审通过,请于4月25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交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

3、考生于5月7日至5月9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总分100分,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活动设计》)三科:

(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活动设计》: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教育教学理论》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庐江县教育局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4、笔试时间为5月10日(周六)全天:

上午:8:00~9:30《教育教学理论》

10:00~12:00《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活动设计》

(三)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高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讲课前30分钟考生按指定内容进行准备,讲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下同)。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庐江县教育局网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庐江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进入该岗位面试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庐江县教育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手续和待遇

1、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入自主择校程序。自主择校前在庐江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网站公布各学校岗位。

2、自主择校是指根据公布的招聘学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所招聘岗位入围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择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校。对不按时参加择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递补考生均实行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校。

3、自主择校结束后即组织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教学校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新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与镇中心校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资、职称评聘、调动等与在编人员一样,同岗同酬,社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新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6、本次聘用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7、新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8、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五、工作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3819、87338900(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网站查询: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庐江县教育局网站(www.l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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