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界首市2014年教师资格现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界首市教育局网 阅读:851 次 日期:2014-04-02 1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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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含民办):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8号)和《阜阳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14〕16号)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教师资格现场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4月8日----4月11日

二、地点

界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三、申报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我市中小学任教证明。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脱产学习师范类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无法反映出是否师范类毕业的申报者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由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档案自己开封的不予受理)。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⑦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5张,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⑨体检与现场确认同时进行,现场确认材料合格者可领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去指定地点体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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