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教育局2014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晋宁县教育局 阅读:700 次 日期:2014-03-20 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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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晋宁县教育局2014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至3月28日(周末除外)。

二、报名地点:晋宁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申报条件: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晋宁县辖区内。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通过面试、试讲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在院校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不再进行测试,但须出具本人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7.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其中,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项目。

四、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和证件

1.由申请者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式二份(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原件,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

3.《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7.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须出具本人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

9.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以上申请材料装入文件袋。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申请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云发收费〔2008〕735号和昆发改收费〔2008〕473号文件规定,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特此公告

晋宁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4日

点击下载附件(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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