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本科)
学制:五年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在医疗实践中防治由社会、心理以及生物学等因素引起的有关精神疾病及心理、行为障碍;掌握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心理、精神疾病的防治原则及处理方法,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一门外语,可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主要课程: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诊断学、社会学、心理学基础、医学心理学、医学遗传学、神经生理学、精神药理学、内科学、神经内科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司法精神病学。
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主要去向:到各级综合医院、精神病医院、心理咨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学、精神病及神经病防治、心理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或在医学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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