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理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来源: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阅读:886 次 日期:2014-03-31 1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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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经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按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3年5月在巴南报名点报名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卫生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鱼洞新市街79号4楼,立丹百货4楼)统一为所属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三、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一式二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应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办理合格证书时,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盖章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一份。

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证书办理程序

1.考生带上本人办证所需资料,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内,直接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考生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二份和交三张一寸照片。

2.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考生填写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盖章。

3.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生考试合格证书,待考生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证书发放签领表上签字后返还给考生本人并存档。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13年度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3年5月算起。

六、联系电话:(023)66291675

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2013年5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重庆考区巴南报名点国家标准合格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cqbnhrss.gov.cn/Pages/SearchResultPaticularInfo.aspx?id=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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