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湘潭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办法
来源:湘潭县教育局网 阅读:897 次 日期:2014-03-28 1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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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认定条件且户籍或学籍在湘潭县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我县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教育实习合格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㈠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春季批次:4月15日-30日秋季批次:10月15日-30日

㈡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申报时通知)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⑴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⑵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教育实习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体检表;

⑷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㈢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

县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与能力测试(具体时间网上申报时通知)。

㈣公示

将拟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名单在县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㈤颁发证书

向经公示无举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与培训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在湘潭教师培训中心(雨湖区文化街湘潭教育学院师训部,联系电话:0731-58263754)进行。教育教学技能培训在湘潭广播电视大学(湘潭市高岭路6号,联系电话:0731-52370114)进行。

具体情况可到湘潭县教育局门户网(http//jyj.xtx.cn)查阅县教育局发布的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或咨询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31-57882069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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