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治安巡逻防范力量,构筑“网格化”巡防体系,降低高陵县街面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拟从我县男性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未就业的退伍复转军人中招录100名巡防队员。
一、招聘岗位名额
高陵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巡逻队员60名;基层派出所巡逻队员40名,共100名。
二、招聘录用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高陵,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的;
2、具有我县城镇户口的高中文化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未安置退伍复转军人;
3、身材适中,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身高在17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1.0以上;
4、政治可靠,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公安保卫工作。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受到过党政处分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6、有其它不宜录用或不适合公安巡防工作情况的。
三、工资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每人1400元/月(其中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800元/月,用人单位600元/月),配备必要的警用服装及装备等。同时在此基础上,县公安局按照工作成绩给其增发特岗津贴。
四、组织实施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复转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到高陵县公安局政工科一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刘聪、张迎,联系电话:86759720。
(二)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公安局、人社局组织对其进行面试及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审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公益性岗位相关手续。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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