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民航飞行员简章
来源: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网 阅读:2923 次 日期:2014-03-20 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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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了全民航90%的飞行员。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受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400余名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二类本科以上)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及往届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预科生、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艺术体育类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不能报考,该五类学生毕业生可报考。

二、招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身高168厘米以上,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考生前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后再报考。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文化条件: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学毕业生必须取得本科学历、英语达到四级水平及以上。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并按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2014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在我院参加飞行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结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

3、所有大改驾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大四学生须与公司签定大学生就业协议。

四、报考安排

3月23日15点或4月13日15点,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免冠一寸近照报名并参加初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三路288号东航培训中心B楼904,907室(地铁10号线虹桥机场1号航站楼站下)。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或体重明显超重或超轻者;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视力低于0.3(C字表);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者;屈光度超过300度;

15、色盲、色弱;

16、肺结核;

17、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8、本人及直属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办公室(四川省广汉市)

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招飞信息网http://218.6.160.210/

电话:0838-5182181、5182078

联系人:何老师手机:18981062666

邮箱:7741501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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