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村青年后备干部来源,建立和培养一支优秀的年轻村干部队伍,经研究,2014年张芝山镇公开选聘一批村青年后备干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选聘村青年后备干部6名,若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满员录取。
二、选聘对象条件
凡户籍在张芝山镇或长期居住在张芝山镇范围内,有志于从事行政村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社会工作经验,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群众基础好。
2.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立志在行政村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或相当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
1.组织报名。通过个人自荐、党员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报名人选,由所在村签署意见,上报镇党委。时间为2014年3月14日至3月24日,地点:镇党政办303室;各村村部。镇联系电话:82521158;82523912。
2.资格审查。镇党政办对所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如实填写《2014年张芝山镇公开选聘村青年后备干部报名表》。上报报名表时,需附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选聘资格。
3.进行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镇党委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参加实习。对通过面试的人员,镇党委安排到村参加实习,时间一个月。
5. 组织考察。实习期满,镇党委组织考察,通过个别找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予以减少选聘名额。
6.组织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确定人选。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8. 公示聘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聘手续,并将选聘人员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说明
1.村青年后备干部实行试用期制,选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组织部门实行每月跟踪考核,期间一经发现考核不合格者免去试用职务,立即解聘。试用期满经镇党委考核合格的,就正式聘用。
2.选聘人员到村工作后,试用期内发放1500元∕月工作补贴,正式聘用为村青年后备干部后,实行一年一聘,签订聘用合同,考核合格的享受村定编干部工资和相关待遇,并根据村干部定编情况,适时入编;考核不合格的,按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3.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4.本选聘意见由张芝山镇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张芝山镇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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