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4年7月大学毕业,于2004年12月份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2年。后来退伍了。
在其他公司打过工,我于2007年9月开了一家店,是用我的名字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上的日期是2007年9月,这个店一直经营到现在。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属于2年基层工作经验吗?
我在部队期间的2年算吗?我们部队属于团级单位。(我听说要团级以下单位)
如果部队的不算,你们我2007年9月经商开店至今的这2年多算吗?
如果我自己经商这2年算基层工作经验,那么请问我需要怎么去打证明?我的店没有公章。我的这个证明应该怎么打呢?
回复:个体经营可以开经营地所在的政府部门的证明或者档案所在人才中心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