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党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
经研究,同意印发《遴选市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决定公开遴选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办”) 信息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坤(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副组长:王志禹(市委副秘书长)
李 丽(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资社保局局长)
汤金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余榕江(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崇立(市委副秘书长)
蒋体佩(市委副秘书长)
朱骏立(市委办专职纪检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办综合科,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潘方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胜江(市委办)、蒋伟(市委组织部)、张启(市人资社保局)为办公室成员。
二、原则及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
三、遴选的职位和职数
遴选市委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3名(1名管理人员,2名技术人员)。
四、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放宽到全国范围)。
五、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遴选:
1.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工作籍在六盘水市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者,可不受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条件限制;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工作籍限制)。
5.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7岁)。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历次年度考核有2次(含)以上基本称职或1次(含)以上不称职情况的。
5.未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的(教育、卫生部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
六、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试用、现场调研、考察、体检、录用9个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至3月18日上午8:30至17:30。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表(见附表)并扫描后上传至邮箱 1264623647@qq.com进行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有误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由他人代为报名的,所有信息视同考生本人填写。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遴选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笔试前1天。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一吋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4)《市委办公室信息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3. 资格审查要求。由市委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条第二款所需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经审查,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可以开展下一步遴选。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由市委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遴选工作。经研究,如确需继续开展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委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整本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笔试
1.笔试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为办公室实务及命题作文,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4.在笔试成绩及格的前提下,按遴选人数1:6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不足的,相应减少录用人数。
(四)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及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适时在“中国凉都•六盘水”网(http://www.gzlps.gov.cn)上进行公示。
(五)试用
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前9名人员在“中国凉都•六盘水”网(http://www.gzlp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的,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
(六)现场调研
1.现场调研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试用结束后,组织开展现场调研。
(七)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现场调研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6名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八)体检
综合笔试、面试、试用、现场调研、考察情况,确定3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九)录用
1.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2.体检合格者不足录用人数的,在考察对象中最后综合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监督
1.市委办专职纪检员全面参与遴选过程。
2.参加考试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8223256(市委办综合科)
监督举报电话:6927558(市第一纪工委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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