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光明公安分局招录临聘人员公告
来源:光明新区管委会网 阅读:970 次 日期:2014-03-12 1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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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光明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弥补辖区治安防控力量不足,防范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光明公安分局拟招录100名临聘人员(视频情指队员及机训大队队员)。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招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聘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邓淑章任组长,综合处副处长石昕辉、孙乔羽及机训大队负责人关云峰、保安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工人事民警邵长伟、视频警察大队民警仇威、张方龙及机动训练大队民警李春时为领导小组成员,招录办公室设在分局机动训练大队,负责临聘人员招录的有关事项。

二、招录岗位、职责和人数

根据岗位需求,拟分类招录的岗位、岗位职责和人数为:

(一)视频情指队员类岗位

1、人员配置

视频情指类岗位包括信息监测、情报分析、视频研判、安防系统维护四大类。

2、工作职责:

(1)信息监测岗位:

一是负责派出所每日对涉毒类重点人员的实时监测。

二是负责将实时监测的异常数据通过短信平台及时派单。

(2)情报分析岗位:

负责梳理派出所每日警情,并编写研判报告,为各类警情防控措施的推行提供数据分析支撑。

(3)视频研判岗位:

一是负责辖区内一类摄像头的实时监控,如有发现可疑目标及时通知指派警力前往处置。

二是负责涉案视频线索的调取、研判、串并,并撰写视频研判报告。

(4)安防系统维护岗位:

一是负责辖区内一类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包括设备故障维修、摄像头预置点或巡航路径的设置等。

二是负责重点案件临时监控的快速布防,包括摄像头的选点、安装、调试等。

(二) 机训大队队员类岗位

1、人员配置

机训大队三中队队员40名,

2、主要职责:

负责维稳处突、安保、巡逻防控等工作;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有车辆驾驶证的优先录取。

(二)用人单位对拟招录人员的具体要求

1、视频警察大队:

(1)信息监测、情报分析、视频研判岗位招录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18-25岁,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运用办公软件,吃苦耐劳,能适应24小时三班倒轮班制,具有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工作耐心,男性优先。通过专业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安防系统维护岗位招录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有从事电工、安防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机训大队:

男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高1米7以上,高中文化以上(含高中文化)。

四、工资及待遇

工资及待遇按分局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光明分局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运行)》(深公光通〔2013〕101号)第五章薪酬待遇中的相关规定。

五、招录程序

(一)在网页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3月11日

负责部门:政工人事室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3月11日-3月18日

报名地点:光明公安分局分局机训大队(光明街道大观园后面)

有关要求: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1寸免冠照片3张。

负责人:李春时(联系电话:13823583636);凌启甲(联系电话:15815523215)

(三)笔试、面试

时间:3月18日至3月21日

地点:机训大队

负责部门:临聘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四)信息审核

时间:3月21日至3月26日

负责部门:综合处情报室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面试、笔试、信息审核情况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拟招录的临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

时间:3月26日至4月1日

负责部门:政工人事室

(七)培训

1、视频情指队员的培训

组织培训: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分局视频警察大队组织人员进行15天封闭式的岗前培训。

培训费用:根据市局要求,每名人员培训费、鉴定费及食宿费共3800元,该费用逐月(分4个月)从其工资中扣除;

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后,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安全防范系统安全维护员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机训大队队员的培训

机训大队队员由机训大队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组织培训。

(八)上岗及鉴定合同

培训合格,获得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后,正式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参照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临聘人员与深圳市明安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首次合同期限三年),双方各执一份,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审核应当终止合同的,明安保安公司给临聘人员本人发《不予续聘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招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此通知由分局政工人事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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