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黑人社发[2011]108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和相关条件见附表。
一、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工作地就近的原则,报名人员应符合用人单位所要求的居住地范围。报名人员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大庆市城镇户籍;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要求。
二、招聘办法
2014年3月12日至14日,报名人员到招聘单位提交报名材料。2014年3月17日至19日,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或者考核的选拔方案,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础上,双向选择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选拔方案、报名人员名单和确定人选名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三、相关待遇和说明
招聘到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到期自然解除。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其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与现有同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同。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不负责解决交通、用餐和住宿问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大庆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部分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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