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通过测试了解考生是否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材料综合能力,是否具备独立完成电视节目选题、电视脚本撰写、电视编导等能力,从而达到对应试考生进一步筛选的目的。
二、考试科目
设置业务理论知识和业务实作2科考试,每科100分,总分200分,总分120分及以上的合格。
三、考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业务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电视编导、新闻传播等相关理论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业务实作。采取现场拍摄、现场撰写电视脚本并编辑电视短片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50分钟。
(三)要求。制作的短片不少于4分钟,有较强的画面表现能力,中心思想突出。
四、考试要点及能力要求
1. 考试场地和拍摄所用的器材(摄像机、计算机等)由市纪委监察局提供,考生不需准备。
2.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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