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4年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除符合《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
报考辽宁省公安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法医职位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仅限在“用人处室及职位名称”栏中明确标识为特警的职位)的考生年龄需在2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2日(含)至1996年3月12日(含)期间出生。
二、公安系统加考专业科目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外,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新编写了2013年版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唯一指定用书《公安基础知识》,考生如有需求可到省公安厅、各市公安局购买。
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的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考生报名时须准确把握报名条件,因所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职位信息表备注一栏中注明)。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三)体能测试
1、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2、测试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试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s1 | s2 | |
←→ | ||
← 10米 → | 30厘米 |
(2)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与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和复测。
2、报考职位信息表中标注“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考生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因此除资格审查外,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3、考生录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政审考察
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报考公安厅审计处等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2270
报考辽河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427-7603741
报考各市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24-86992248、13624026259
辽宁省公安厅
201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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