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4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 阅读:1608 次 日期:2014-03-08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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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包括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的考生和申请高考录取加分的体育竞赛优胜者中的应届考生。

(一)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的考生

符合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申请高考录取加分的体育竞赛优胜者中的应届考生

符合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方可参加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的考生,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武术、羽毛球8项。

二、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考生,须填写《2014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院校考生登记表》和《考生申报体育竞赛优胜者诚信承诺书》。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到县(区)招考办办理登记手续。报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的往届和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考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供考生参加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的原件。为防范和打击证件造假,今年我省将对申请测试考生的信息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进行核实。所有申报考生均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自行打印本人等级证书所在页面并签字,连同上述证件一并交付。

登记时间:2014年3月11日至13日

三、初审及测试资格公示

各市初审时间:3月15至18日,初审结束后,各市招考办要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单位)、参赛名称及项目、本级及上一级举报电话。所有应届考生都必须在本学校张榜公示,同时各市招考办还要对所有审查合格的考生在本市教育局、招考办网站上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0日—3月26日。

2014年3月11日以后获得等级证书的考生不享受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且不具备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四、测试时间和要求

测试时间定于2014年4月12日--13日,具体项目测试时间、内容、有关要求和评分标准于4月初下发各市,省招考办将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刊登。考生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4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测试成绩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测试费在应考当日现场交纳。对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不予补测,相关责任自负。

五、测试结果公示

省招考办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合格名单在《辽宁招生考试》杂志、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示。监督举报电话:024--86981043(省招考办)、024—86913750(省教育厅)、024-23206032(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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