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春季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716 次 日期:2014-03-04 1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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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会计专业25名,护理专业25名,建筑工程管理(项目信息化管理)专业25名,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25名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 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只使用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考试,学校不另行组织加试。 2、对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本校划定的填报志愿资格线并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全录。 3、对符合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对象,学校按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生/学年 (沪价费〔2005〕13号)
住宿费标准 2300元/生/学年 (沪教委财〔2006〕31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9005
十四、网址 www.shsipo.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2014年春季招生录取新生的入学时间与2014年秋季招生录取新生的入学时间相同(即“春季招生,秋季入学”)。 2、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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